- 时间: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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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1年犬驱虫药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拟对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2021年犬驱虫药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文件编号:SFDL-2020-016号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1 |
吡喹酮咀嚼片(含诱食剂) |
片 |
50万 |
三、采购预算:¥4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伍仟元整
四、实施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
全市需采购犬驱虫药50万片。根据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甘牧医﹝2019﹞58号)精神,要求于2020年10月底前市级必须完成2021年包虫病驱虫药的招标采购工作。由于我们采购的吡喹酮咀嚼片(含诱食剂)属于动物疫病防控类特殊药品,该药为北京中农华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农华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获取专利后生产,为目前国内唯一含诱食剂的犬用吡喹酮驱虫药,中农华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我国唯一有权生产该兽药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申请对全市2021年犬驱虫药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中农华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C2034号
六、专家人员论证意见:
专家一:陈学生 职称:高级兽医师 单位: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
论证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人工作经历,中农华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经农业部兽医局批准,有专利生产含诱食剂犬用驱虫药的生产企业,2016-2019年在我市肃北、阿克塞、玉门、瓜州、敦煌等县(市区)临床使用,具有犬易食且驱虫效果好的特点,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二:李彩春 职称:副主任医师 单位:肃州区城关医院
论证意见:犬驱虫是包虫病防治的重要环节,驱虫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传染链阻断效果。包虫病犬驱虫药主要成分为吡喹酮,2016年以前因国内无专门厂商生产犬用驱虫药,我省使用人用驱虫药替代,驱虫难度大、驱虫效果不够显著。吡喹酮咀嚼片为2016年中农华威制药有限公司专利产品,为目前经农业部兽医局批准的国内唯一具有诱食性的犬用包虫病防治专用药生产企业。
专家三:赵富珍 职称:经济师 单位:酒泉市公积金中心
论证意见:中农华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吡喹酮咀嚼片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经农业部备案推荐使用的犬用包虫病防止驱虫药,经我市肃北县、阿克塞县临床使用效果良好,吞食率高,为保障全市包虫病防控,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四:程国奎 职称:高级兽医师 单位:肃州区动物疾病防控中心
论证意见:犬驱虫是防治包虫病的重要措施。中农华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含诱食剂的吡喹酮咀嚼片是农业部推荐犬驱虫药的首选药品,是犬类用含诱食剂吡喹酮驱虫药的定点企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五:杨蒸 职称:律师 单位:甘肃政剑律师事务所
论证意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采购产品符合单一来源的要求,可采购该类产品。
七、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28日)。在公示期内,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反映情况和问题。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
联系人:王得文 联系电话:13830729366
地址:酒泉市南环西路26号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