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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6-01-08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发〔202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安排部署,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促进生产效率提升、产业结构优化、生活方式重塑,加快构建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形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算力供给为支撑、场景应用为牵引、赋能行业为落点,构建“算力—数据—应用”产业生态,加快人工智能在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开放合作等领域应用,推动人工智能从“辅助工具”升级为“核心引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注入智能新动能。

到2027年,人工智能与重点领域广泛融合,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应用普及率达70%左右,智能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快速增长,智能系统、智能装备在企业应用显著增多,政务服务“智能办”占比超60%,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应用。到2030年,智能终端、智能体应用普及率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技术普惠和成果共享水平大幅提高。到2035年,与全国一道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

二、重点实施领域

(一)科学技术领域。

1.探索智能驱动的科研模式。探索人工智能驱动的新型科研范式,面向特定场景开展原创性算法、模型和基础理论研究,聚焦新材料、生物医药、生态环保等领域构建科学大模型。推动基础科研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建设高质量特色科研数据资源库,促进资源共享。推动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智慧交通、生物医药等优势特色学科深度交叉融合。(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推动技术创新效率提升。推动人工智能与技术研发、工程实现、产品落地一体化协同。实行“揭榜挂帅”“赛马”机制,开展大模型训练、算法优化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强人工智能与生物制造、量子科技、第六代移动通信(6G)等领域协同创新,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14+1”重点产业链开展有组织科研,加速技术迭代和产品应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赋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支持整合高校、科研机构等资源,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研究平台,构建自主知识产权数据库,支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革新研究手段,推动研究范式向人机协同转型。探索“人工智能+思政”路径,打造思政育人新模式。组织跨学科团队研究人工智能对认知判断、伦理规范的影响,试点科技伦理区域审查体系建设,督促相关主体履行伦理管理责任。(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社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产业发展领域。

1.构建智能技术引领的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人工智能融入战略规划、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等,推动大模型、智能体、多功能机器人等广泛应用,推动全要素智能化发展。支持智能原生技术研发和产业落地,培育底层架构和运行逻辑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原生企业,探索新模式,催生新业态,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新赛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工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实施“百企智造”“千企数改”“万企联网”工程,推动人工智能在工业设计、中试、生产、服务全环节落地,支持开发面向工艺优化、流程改造、效率提升等场景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鼓励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赋能体系,推广专用小模型和成熟应用方案。推动建设工业软件中试服务平台,支持开发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器等智能制造装备产品。运用人工智能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经营决策、生产管控、供应链协同、设备运维等全要素场景。推进人工智能赋能计量测试和检验,促进相关计量标准研制建立,推动计量产业提质增效。(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展能源全场景智能应用。推动“人工智能+电网”,开展电力供需预测、电网智能诊断、规划方案智能生成、设备故障预测性维护等应用,提升电力系统防灾减灾救灾智能化水平。推广“人工智能+新能源”,加快在高精度功率预测、电力市场、新能源规划等方面应用,实现气象—功率大模型预测和偏远场站智能运维。实施“人工智能+煤炭”,推动煤矿采掘无人化、煤质智能检测,实现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与自主决策。推动人工智能在虚拟电厂、分布式存储、多能互补系统等领域应用,在火电、水电、油气等领域探索更多应用场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智慧农业建设。构建智能设计育种服务体系,建设智能化制种示范基地,探索“平台+基地+主体”的智能育种服务模式。立足“牛羊菜果薯药粮种”,因地制宜建设智慧农(牧、渔)场,提升智能监测、水肥管理、疾病诊断等能力。推进农产品加工全链条智能化,持续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研发推广智能农机、农业无人机、监测终端等智能装备,强化农机农具平台化、智能化管理。拓展升级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一键申报”机制和“三农”服务平台。(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5.促进服务业智能化升级。提升生产性服务效能,在金融风险研判和信贷审批中推动智能化应用,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实现高速公路车路云协同感知和智能决策,推动无人仓、自动分拣、末端智能配送等发展,提升物流效率。促进生活性服务智能化,在家政、养老行业推广虚拟管家、智能护理机器人、智能感知设备等,推动文旅场馆上线文旅大模型,落地智能客服、个性化推荐、智能体伴游等功能。在软件、信息、商务、法律、商贸等领域推广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智能体应用。(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人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消费提质领域。

1.培育新型消费场景。培育智能服务业态,加快发展提效型、陪伴型智能原生应用。加强智能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餐饮、住宿、养老、托育等基础型消费与旅游、文娱、体育、居住等改善型消费深度融合。建设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门店等新型服务消费场景,培育无人零售、无人配送等新业态,构建“线性展演+沉浸体验+服务消费”的商圈跨界融合场景。(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孵化新型智能产品。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引导撬动作用,因地制宜发展智能机器人、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家居等新一代智能终端。运用人工智能算法对消费数据深度挖掘,推动产品从规模化生产转向精准定制、从单一功能向跨场景协同演进,激发区域消费潜力。推动人工智能与元宇宙、低空飞行、增材制造、脑机接口等技术跨界融合,孵化智能产品新形态。(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民生福祉领域。

1.探索就业服务新形态。支持企业及相关组织运用人工智能重构组织架构,推广人机协同、智能代理等新模式。拓展智能招聘、政策评估等场景,构建重点群体精细化服务机制。完善省级公共招聘平台智能分析功能,加强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和需求保障,促进人岗精准对接。开展人工智能训练师等培训,拓展就业新通道。(省人社厅负责)

2.构建智能教学新范式。深化人工智能在教育教学、考试评价、教学管理等场景的应用,构建智能学伴等教学模式,推动融入教育教学全要素、全过程。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线课堂、虚拟教室,推广智能教学助手、虚拟实验等产品和技术,加快建设数字校园。(省教育厅负责)

3.推进生活服务智能多元应用。推广高水平居民健康助手,深化智能诊断、手术机器人等医疗应用,推进“人工智能+基层公共卫生”,拓展医保智能客服、智能监管等应用场景。以人工智能赋能文化内容创新生产,发展数字文创、智能文旅体验等新业态,构建智能传播体系。推广智能建造与智慧运维,加快人工智能在住宅全链条应用。在实施国家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基础上,探索开展省级试点,以科技赋能养老服务。推动体育场馆智能化升级,加强智慧体育设施建设。(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治理能力领域。

1.提升社会治理智慧化水平。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统一物联感知体系和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打造城市智能体。推动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向乡村延伸,促进城乡智能普惠。加快智慧政法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向主动预判、系统联动转变。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智能化水平,推行智能问答、辅助办理等服务。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探索试点人工智能辅助开标评标。探索开展医学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实践。(省委政法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安全多元共治体系。探索面向自然人、数字人、智能机器人的多元一体公共安全治理模式,以公安大模型赋能公共安全预警和执法体系,深化人工智能在应急管理隐患识别、森林火点筛查、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场所动态监测、智能巡查等场景应用,提升社会安全水平。健全完善网络安全防护监测体系,增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风险处置能力。加强重点行业人工智能风险评估,强化信息共享与分析研判。(省委国安办、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数字赋能美丽甘肃生态治理。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建设省级地理底图数据集,构建低空无人智能遥感监测网络,提升国土空间智慧规划和治理水平。持续推动云上甘肃生态环境建设与应用,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管,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从单点数字化向全流程智慧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深度融入多要素生态环境系统和碳市场建设,拓展多元化应用场景。(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放合作领域。

1.推进人工智能互惠合作。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数字基础设施、算法开源、标准互认等领域合作,构建开放协同、普惠共享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面向中西亚国家需求,争取建设离岸和涉外数据流通等设施,开展垂直行业模型训练和应用,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开放合作。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稳妥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参与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支持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参加各类人工智能国际展会,利用开放平台加强与全球企业交流合作,提升技术创新和转化能力。参与构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体系,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通道,保障数据跨境安全流动。(省委网信办、省国家安全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基础支撑能力

(七)加强基础研究与模型创新。强化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创新能力建设,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及原创算法、原型系统研发,推动模型架构和计算框架创新,探索高效训练推理方法,推动理论、技术、工程创新协同。支持企业、高校等聚焦优势领域开展攻关,推动大模型轻量化部署,研究开发行业模型,促进场景适配应用。探索建立模型能力评估体系和安全评测机制,促进模型能力有效迭代提升。(省科技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数据资源供给体系。推动公共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版权依法合规开放,探索数据价值分配机制。支持数据归集、流通、交易、服务等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甘肃)区域功能节点,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打造全省一体化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依托能源、农业、文旅、交通、医疗等优势领域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支持数据标注、合成技术发展,培育数据处理和数据服务产业,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智能算力支撑能力。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布局成规模成体系的智算设施集群,打造训推一体化异构智算平台,支持国产化算力集群和全栈国产框架平台建设。支持围绕工业、金融、科研、政务等领域探索算力定制化服务模式。建设算力互联互通、监测调度等平台,打造跨区域数据传输网络,促进东西部跨区域算力调度。加大数、算、电、网等资源协同,推动算力服务绿色化、普惠化,赋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数据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场景驱动应用落地。打造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搭建行业应用共性平台,开展技术验证和场景孵化。发展“模型即服务”“智能体即服务”模式,降低智能化转型门槛。建立应用场景开放度评价和试错容错机制,引导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开放场景,为创新技术和产品提供“首试首用”机会。支持开发指数指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参与重点领域标准规范研制,以标准引领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聚力开源生态建设。参与国家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建设,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源共享算法、模型、数据等,构建以开源为主导的人工智能创新生态。支持企业和相关机构立足产业实际,探索普惠高效的开源应用新模式。探索“开源+商业化”发展模式,基于开源技术推动企业产品服务迭代升级,提供定制化开发、技术支持等增值服务,赋能产业提质升级。(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夯实人才队伍基础。在省级领军人才、陇原青年英才等计划中加大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选拔力度。以企业自主评价、社会化认定为主,开展人工智能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进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和全社会通识教育,支持高校增设智能科学与工程学科,强化产教融合和跨学科培养。持续实施高校产业支撑计划“龙头对龙头”和青年博士教师“入企入园”行动,引导高校与人工智能企业深度合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资金政策保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创新发展。统筹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等部门专项资金投向领域,支持公共平台建设、核心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点场景应用示范等。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用好甘肃信易贷·陇信通平台,提供优质信用融资服务。健全国有资本投资人工智能领域考核评价和风险监管等制度,支持通过长期、战略投入发展人工智能。(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全链条安全管控。建立人工智能应用评估指标体系,推动模型算法、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等安全能力建设。搭建数据安全监测平台,建立全流程管控体系,实现泄露、篡改风险实时预警。开展算法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备案,整治技术滥用行为。坚持伦理准则,鼓励各类主体参与标准规范制定,建立大模型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工智能+”行动全过程。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大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指导和场景培育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协同联动,项目化、清单化推动具体工作落实,谋划实施重点项目,打造形成典型场景,培育壮大标杆企业。要开展多形式宣传培训,提升干部群众认知素养和应用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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