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7-01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2026〕5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2 运行机制
2.1 省级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
2.2 市县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监测
3.2 预警预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响应终止
4.4 信息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处置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资金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编制与修订
7.2 预案演练
7.3 宣传培训
7.4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应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最大程度减轻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能源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发生的成品油和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1.4 事件分级
按照油气供应中断的严重程度,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特别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全省成品油供应能力不足5天;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40%。
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2个及以上市(州)成品油供应能力不足7天;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30%。
较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1个市(州)成品油供应能力不足10天;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25%。
一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1个及以上县(市、区)成品油供应能力不足12天;天然气供需失衡总量达到正常供应量的20%。
2 运行机制
2.1 省级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对处置需要,成立由省政府分管省能源局的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省能源局、省工信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省工信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能源局、省工信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1 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1)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工作决策部署,负责与国家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省内有关部门(单位)及市(州)应急指挥机构对接协调;
(2)指导、协调全省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处置工作;
(3)负责油气供应中断应急监测、分析、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及时发布预警,组织制定有关应对处置方案;
(4)指导督促省内有关方面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处置工作;
(5)在国家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跨区域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处置工作;
(6)开展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分析与研判,制定油气供应运行方案,协调油气企业做好油气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7)指导有关方面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救援救助,协调相关应急力量,组织开展抢修救援工作。
2.1.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甘肃能源监管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肃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甘肃分公司、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中石化甘肃石油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甘肃公司、中航油彭州管道运输公司兰州分公司及省内油气储存企业、城镇燃气企业。
根据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处置需要,可增加市县政府及相关能源企业。
2.2 市县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根据应对处置需要建立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一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由事发地市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应对处置。涉及跨市县行政区域,未达到重大及以上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由相关市(州)联合应对。对需要省级协调处置的,视情由有关市(州)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向省能源局提出请求。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由省级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根据需要由省政府派出工作组或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一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相关市县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根据应对处置需要组建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由能源、油气供应、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网络安全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件风险研判,提出应急准备、响应启动、应对处置、响应终止等建议,参与制定应对处置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监测
各油气企业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油气供应中断风险监测,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系统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 预警预报
3.2.1 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根据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
3.2.2 预警发布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市(州)政府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发布。
油气企业对可能造成油气供应中断的事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和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省能源局会同省工信厅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可能造成跨省区的突发油气供应中断事件,还应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毗邻省区有关部门。
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能源主管部门。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密切跟踪事件变化和发展趋势,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动态评估。加强协调保障,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加强现场指导协调。
相关市(州)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应急准备。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
油气企业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对处置和救援准备。做好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保障准备。
重要油气用户加强应急物资供应管理和有关资源物资储备。
3.2.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经研判不会发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油气供应中断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4.2 响应措施
4.2.1 一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经省能源局、省工信厅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报请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报请省政府决定。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处置。
(1)及时了解核实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事发地需求等,根据相关市(州)和有关油气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组织开展应对处置;
(3)协调跨行政区域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处置;
(4)研究市(州)政府、有关部门和油气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
(5)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2.2 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经省能源局、省工信厅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报请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二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会同专家组对事态进行分析研判,部署应对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应对处置;
(3)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协调指导油气供应中断事件信息发布;
(5)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4.2.3 三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经省能源局、省工信厅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报告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由事发地市(州)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省能源局视情派出工作组或牵头组成省级部门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
4.2.4 四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经省能源局分析研判、综合评估,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由省能源局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省能源局的指导下,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省能源局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
4.3 响应终止
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受影响区域油气恢复正常供应,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4.4 信息报告
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相关油气企业及时向属地政府有关部门、上级油气企业报告事件信息。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统计、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及信息共享,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处置情况。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采取措施、现场救援、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舆情等情况。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级有关部门指导事发地制定善后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理赔,尽快消除油气供应中断事件造成的影响。
5.2 处置评估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分级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分析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油气企业建立健全油气抢修应急专业队伍、落实应急力量常态化编组,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市(州)政府统筹推进油气应急力量建设,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及次生灾害、衍生事故的应对处置。
6.2 装备物资保障
各油气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定期组织维护保养。发展改革、工信、应急、能源等部门指导督促油气企业及相关单位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物资及装备,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协调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与通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满足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健全运输应急保障体系,保障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参与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响应车辆通行。
6.4 技术保障
油气企业根据规范加强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油气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有关部门为油气供应日常监测及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处置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等服务。
6.5 资金保障
有关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及油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处置和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力量建设、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演练等,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省能源局牵头编制,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国家预案发布情况与油气供应中断应对处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油气企业相关预案要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
县级以上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明确运行机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联动响应等内容。市级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报省能源局备案。
7.2 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至少每3年对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进行1次演练。
7.3 宣传培训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油气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油气供应中断应急知识培训,掌握应急处置基本技能,明确预案实施程序和响应要求。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油气供应中断应对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委网信办:指导做好涉油气供应中断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拟定成品油储备总体规划和总量计划;实施宏观调控;按照省政府的决定,下达动用指令。
省工信厅:负责协调油气供应运行工作,配合省能源局开展应急保障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依法打击涉及油气供应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抢险救援期间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负责省级救灾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依据部门申请,按程序分配拨付资金。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油气供应中断次生污染的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处置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的监督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和应急保障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油气供应中断期间应急油气运输保障,协调开通应急抢险抢修、油气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省商务厅: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省应急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因油气供应中断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衔接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油气供应中断时的市场稳定,严厉打击事发阶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成品油储备的收储、轮换、动用等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省能源局:指导地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配合做好油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人员搜救工作,参与次生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的消防安全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对极端天气的预警信息提出处置建议。
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地震相关研判意见。
甘肃能源监管办:督促指导有关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依据职责提供公平开放服务,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肃局:负责监管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等中央储备。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抢修过程中通信保障工作。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调安排铁路运力,保障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处置期间的重点物资、设备运输。
成品油生产、加工、供应企业:负责全省成品油资源的生产和调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做好设备设施(含加油站)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
天然气生产、加工、供应企业:负责全省天然气资源的生产和调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做好设备设施(含加气站)生产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的应对处置、运行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
油气管道企业:负责所辖油气管道输送、运行调度,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对所属油气管道进行抢修恢复,参与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处置、总结、恢复与重建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油气供应中断防范应对相关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