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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 时间:2026-01-07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2025〕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6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甘肃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就劳发〔202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统筹各类资源,分行业领域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统筹、人社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格局,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乐业。

2025—2027年,以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化培训模式,全省共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90万人次以上,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0万人次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3万人次。

二、主要任务

(一)分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培训。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市场需求,围绕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兼顾加强新兴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提高普通劳动者技能水平,按照分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2025—2027年)抓好相关任务实施。(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突出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技师培训,大力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按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指导企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三)加强产业链技能人才培育。围绕“14+1”重点产业链,聚焦现代寒旱特色农业“牛羊菜果薯药粮种”产业集群,突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探采供储销,打造以行业企业为主体,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产教评”技能人才培育生态链。(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

(四)强化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优化培训机构布局,鼓励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技能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机构星级评价体系,打造“一县一品”“一校一品”“一企一品”等特色培训品牌。开发一批技工院校特色专业,推动建设合理布局、梯次发展的技工教育体系。(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五)落实差异化培训补贴政策。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按有关规定上下浮动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培训项目,建立“市场化收费+政府补贴”的培训费用分担模式。探索开展“模块化”“微型化”培训,实施省级示范性培训,具备条件的可开展劳动力输出输入地跨区域合作培训。(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六)加强培训质量评估督导。科学设定培训内容和课程体系,规范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择优确定全省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并公开。建立完善以培训合格、技能提升、实现就业等因素为重要参考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质效评估体系,灵活采取机构自评、第三方评价、政府抽查等形式开展质效评估。(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七)搭建培训资源共享平台。谋划建设“技能实训信息平台”“实名制师资库”,推动培训资源开放共享。依托“如意就业·甘肃省公共就业服务网”和“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建立就业和培训信息一体化发布平台,为劳动者提供一站式、便捷式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指导企业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的分配办法,促进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创新者多得。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构建更加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扶持奖励体系。(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

(九)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功能。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落实“技能大师”联系服务机制,开展技能大师进院校、进企业、进基地、进园区活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与社会共同推动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

(十)规范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科学规范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以企业自主评价、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形式,提供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加大高级工以上评聘力度和批次。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申报设置具有甘肃特色的新职业(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

(十一)深化技能领域国际交流合作。重点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技能筑梦行动,支持有海外业务的重点企业开展“海外技能人才定制培训班”,为我省企业海外项目员工提供专项提升培训和“技能实训+等级认定”上门服务。持续打造“培黎工坊”等特色品牌,探索建设国际职业技能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

(十二)发挥技能大赛示范引领作用。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每两年举办一届甘肃省职业技能大赛,支持行业、企业和院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对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按照规定落实奖励政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

(十三)加强资金统筹和使用监管。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资金,支持开展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劳动者提质增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行业部门和单位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培训效果、转包转让培训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或个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人社牵头抓总、部门制定计划、市县组织实施、各方广泛参与、统筹保障资金的工作机制。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行业领域和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实效。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技能人才实际需求,按照培训计划加力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培训项目、培训效果、就业信息等,总结推广一批示范带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带动更多培训项目提质增效,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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