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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铁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时间:2026-04-17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发〔2026〕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铁路是国家战略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大动脉、重大民生工程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重大战略,推动全省铁路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和适度超前不过度超前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布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协调发展、补齐短板,安全可靠、绿色集约,深化改革、持续发展,推进一批增功能、利长远、促融合的重大铁路项目落地实施。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力争形成以大兰州枢纽为核心、陆桥通道与西部陆海新通道为两翼、多方向对外通道为支撑的铁路网格局,全省铁路运营里程突破7000公里,其中高速铁路突破2400公里,路网密度达到156公里/万平方公里以上。

二、统筹项目建设

(一)构建现代高效的快速铁路网。加快兰州至张掖三四线、兰州至合作、西宁至成都等铁路建设,贯通亚欧大陆桥、京兰、兰(西)广高速铁路主通道。推进定西经平凉至庆阳至黄陵铁路建设,强化陆桥通道、西部陆海新通道网络功能,建成以高速铁路主通道为骨架、区域性快速铁路衔接延伸的现代高效快速铁路网。

(二)形成覆盖广泛的普速铁路网。加快建成天水至陇南铁路、宝中铁路平凉南至安国镇段扩能改造工程。有序推进宝中、兰新、陇海、临哈、宝成、西平、包兰等既有线客货分线、病害整治、扩能改造工程。研究推进梧桐水(明水)经红沙梁至大庄子至武威等铁路建设,优化完善普铁干支线通道。加快实施一批铁路专用线建设,畅通铁路集疏运体系及路网“前后一公里”,建成以普铁主干线为骨架、区域性支(专)线铁路延伸集散的现代化普速铁路网。

(三)构筑一体衔接顺畅的综合枢纽。聚焦破解兰州铁路枢纽运输不畅、能力紧张、功能缺失等“卡脖子”难题,加快实施兰州铁路枢纽第二货线、兰州站改造及高铁联络线等工程,形成功能齐全的“南客北货”枢纽格局,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提高兰州枢纽在全国路网中的疏解集散能力。

三、强化项目管理

(四)分类分层推进铁路项目建设。优先推进通道、枢纽类项目建设,适时推进货运支(专)线铁路建设,加快补齐路网短板。甘肃省与国家铁路集团共同投资建设的铁路项目,由省政府出资人代表履行相应职责。我省规划建设具有通道功能的铁路项目,由省政府出资人代表负责项目前期、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工作。货运支(专)线铁路,原则上由所在市(州)政府或企业主导投资,省政府出资人代表可积极参与。

(五)提升前期工作质效。省级有关部门、沿线市(州)政府、中央在甘企业及铁路建设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责尽责,积极配合开展铁路项目现场勘察,主动为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为高质量编制设计文件提供保障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依法合规开展审批工作,对需报国家层面审批的事项,对口部门要全过程跟踪盯办。

(六)切实做好征拆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等工作的指导,沿线市县政府是实施征地拆迁、“三电”及油气管线迁改的责任主体,以“包任务、包进度、包费用”的方式,由项目单位与沿线市(州)政府签订包干协议。省级有关部门提前介入并指导用地用林用草、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涉及文物等专题报批。铁路沿线市县政府提前介入核对征地拆迁数量和测算费用,加强红线范围内用地管控,坚决避免超概算,依法高效办理用地手续。

(七)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铁路工程质量行政监管体系和铁路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对国家层面审批的铁路项目,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要配合国家铁路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对省级层面审批的铁路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市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铁路建设的安全监管,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深化投融资改革

(八)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十五五”期间,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含财力和一般债)每年安排15亿元财政补助资金,并通过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等方式支持全省铁路建设。省市两级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铁路项目运营补贴,其中:对已建成和在建铁路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省市两级按8∶2比例筹措,计划新开工铁路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省市两级按5∶5比例筹措。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各类国家政策性资金。

(九)完善省市出资共担机制。由国家或国家有关单位与省政府联合审批的铁路项目,省方资本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确定,新开工铁路项目(含增扩建)原则上省市两级出资比例为5∶5,省级财政部门也可根据市(州)财力情况,报请省政府同意后适当调整省市两级出资比例;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省级有关部门审批的铁路项目,资本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沿线市(州)协商确定,省级出资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民族地区承担的资本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铁路项目由于政策性原因或者因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引起的超概算资金,待项目阶段性调概或项目总概算完成后各方按原出资比例执行,其他原因造成超概算的由责任主体承担。省财政厅、省政府出资人代表和市(州)政府要切实履行出资义务,充分保障行政区域内铁路建设资金需要。

(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做好铁路建设资金的统筹监管,省审计厅要结合年度计划加强对铁路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各地因擅自扩大征地拆迁范围、提高补偿标准,未经批准导致超概算的费用一律由属地政府自行承担。省政府出资人代表要切实担负起铁路建设资金使用和监管主体责任,确保铁路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十一)拓宽融资渠道。省政府出资人代表要构建多元融资体系,有效利用债券、保险资金、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持续优化存量债务结构。积极与金融机构探索创新铁路建设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争取铁路项目中长期优惠贷款。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要通过补充或增加注册资本、划入优质资产等举措,优化省政府出资人代表资产结构。省政府国资委要统筹推动企业间的股权优化配置,适时整合重组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省属企业,进一步提升省政府出资人代表投资能力和水平。省级财政部门、省政府出资人代表要探索设立铁路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建设。

五、提高运营能力

(十二)创新沿线综合开发模式。加大铁路站场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力度,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铁路车站及线路周边用地,适度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支持铁路站场开展“站产城”一体化开发,打造城市综合体,开发收益用于支持铁路发展。各地要支持铁路企业进行车站及线路用地一体规划,按照市场化、集约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

(十三)创新项目建设运营模式。鼓励依法合规探索特许经营、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建设管理新模式,科学择优确定咨询服务单位,强化项目全周期统筹管控。支持省政府出资人代表搭建省级铁路运营新机制,积极稳妥探索支(专)线铁路自主运营方式,推动投、建、管、运一体化发展,提升铁路项目建设质效与市场化运营水平。

(十四)加快培育专业技术人才。支持省政府出资人代表与铁路部门、设计咨询机构、专业院校合作,储备前期规划、方案设计、工程建设、质量监管、运营生产等高层次人才队伍,加快培育引进勘察设计、咨询服务、运营管理等专业人才。

六、强化支撑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铁路与公路、水运、油气及电力等各类线性工程交叉跨越协调机制。铁路沿线市县政府要积极落实资金、土地等要素,努力为铁路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主动研究支持铁路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合力推进铁路项目建设。

(十六)加大协同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铁路规划和项目前期推进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地方铁路技术标准的拟定和监督实施以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工审批、变更管理、竣工验收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政府出资人代表承担省级出资项目前期工作主体责任和市(州)出资督促责任。省政府国资委要结合实际,指导省政府出资人代表健全完善铁路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各地公安部门、铁路公安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做好地方铁路运营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优化路外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护路联防工作要求,发挥省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机制作用,畅通投诉受理渠道,持续开展铁路建设及沿线安全环境整治行动。铁路沿线市县政府要结合铁路站场建设,对周边城镇及交通等规划进行统筹研究,同步开展水、电、气、暖、路等站房市政配套工程和路外环境整治等工作,做好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各类交通方式无缝衔接,方便群众出行和换乘。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6月23日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抢抓机遇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4〕68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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