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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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一期)新区
安置区室外供水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庆城县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一期)新区安置区室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庆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庆发改(2016)35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庆城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财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庆城县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一期)新区安置区室外供水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从总库门口供水主管道开口引水,沿新区入口路面铺设PE100管道至居民安置区,安装总表供水,管道全长1660米,沿途修建水表井、阀门井10座,安装供水远程监测设备1套。
2.2计划工期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31日,总工期28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质要求:凡具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1施工标段: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叁级以上(含叁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
3.2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监督、举报。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3日至4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不含节假日),持以下资料在甘肃财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施工投标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造师资格证及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五大员(资料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格证,企业基本存款开户许可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查询告知函。
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4.2投标报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致。若因特殊情况需更换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9时 30分,地点为庆阳市宏瑞酒店三楼会议室。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9时 30分,地点为庆阳市宏瑞酒店三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自行组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公开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庆城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庆城县北区
联 系 人:赵小军
电 话:1509709615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财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弘化西路弘睿精致酒店四楼
联 系 人:曹丽玲
电 话:18193499778
传 真:0934-8888685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