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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和运营场站、车辆等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时间: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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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和运营场站、车辆等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2017】(18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和运营场站、车辆等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招标人: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和运营场站、车辆等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3.供货地点:兰州市

4.招标内容: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和运营场站、车辆等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4.1主要设备为迷你车载金属海螺摄像、视屏主机、高速SD卡等配套设施和材料(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4.2主要设备为300万星光级红外枪式或简式网络摄像机、300万像素网络半球摄像机、300万高清像素星光红外网络高速智能球、机柜、汇聚交换机、监控杆制购置等配套设施和材料(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服务期:365日历天(根据招标人年度计划、工程进度、等要求分批次供货。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进行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最终达到使用要求)。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本项目由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须是安防、车辆等监控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或厂商授权代理商。

3.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厂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并提供制造厂商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制造生产厂商相关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制造生产厂家公章);

4.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其中车载监控设备为交通运输部所公示的部标一体机。

5.投标人必须在兰州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以确保设备的维修服务;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7月1日以后)类似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依据);

7.投标人须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以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表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三、审查办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17年726日至2017年730日,请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zggzyjy.cn)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递交,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815930分,地点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楼第开标厅。(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到场)。

六、发布公告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七、其  

人: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333号

人:何淑萍

联系电话:0931-8232126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街道立行新村5号(祁连山大厦1单元22层2208室)

联系人:刘振洋         

 话:13919311461   0931-8118000

电子邮件:dahua_gs@qq.com

 

审核备案单位: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55号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