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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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2025年小修保养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州区2025年小修保养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肃州区交通运输局以肃交运发[2025]8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肃州区公路事务中心,批复的招标组织方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新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2.2 项目简介:肃州区2025年小修保养工程主要工程数量为:沥青混凝土上面层10017.5㎡,透层沥青10017.5㎡,16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 5750.5㎡,16cm厚级配碎石基层249.0㎡,挖除4cm旧路面10009.5㎡,挖土方673.2m³,挖除16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1543.0㎡,路肩修整1391.25㎡,砼路肩修复16.79m³,路缘石10.42m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主要工程内容 |
肃州区2025年小修保养工程主要工程数量为:沥青混凝土上面层10017.5㎡,透层沥青10017.5㎡,16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 5750.5㎡,16cm厚级配碎石基层249.0㎡,挖除4cm旧路面10009.5㎡,挖土方673.2m³,挖除16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1543.0㎡,路肩修整1391.25㎡,砼路肩修复16.79m³,路缘石10.42m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2.4 招标方式及计划工期:
本次招标的招标方式及计划工期等见下表: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
2025年9月9日 |
计划交工日期 |
2025年11月7日 |
缺陷责任期 |
2年 |
保修期 |
2年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具备的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在酒泉市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不同信用等级的每个投标人,最多可申请标段的数量:AA 级3个、A级2个、B级或C级1个。在酒泉市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本省综合评价结果,在本省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 A 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 B 级及以下对待;信用评价定级为 D 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酒泉区域内公路项目投标活动,凡被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或在投诉期内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企业报名成功后于2025年8月13日-8月20日18:00时之前,将投标企业人员登记信息表(投标企业人员登记信息表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一式四份)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北街街道文体路6号中天国际中小企业创业园C座6楼611室),过期不予受理。
递交方式如下:
(1)现场递交: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北街街道文体路6号中天国际中小企业创业园C座6楼611室,联系人:顾思阳,联系电话:18905171869
(2)邮寄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北街街道文体路6号中天国际中小企业创业园C座6楼611室,联系人:顾思阳,联系电话:18905171869,邮寄时须在投标信息登记表背面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QQ邮箱,并将快递单号发送至邮箱:453749597@qq.com(邮箱发送快递单号时请备注企业名称)因快递导致投标信息登记表无法按时送达,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投标企业人员登记信息表由代理公司统一收取提交盖章后,各投标人领取装入投标文件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gzyjypt.com.cn/)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9月2日(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4.3 CA互认平台业务咨询电话:0937-2812830,技术支持电话:0937-281283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开标和评标活动通过酒泉市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5.3 网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系统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日09时30分。
5.4开标系统网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https://bid.ejiaoyi.vip:13100/bid-ejiaoyi-jqs/)。
5.5 其他补充内容: / 。
6. 发布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补遗文件、变更公告等信息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甘肃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省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pzxx.ggzyjy.gansu.gov.cn/index)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gzyjypt.com.cn/)上发布。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3 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 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肃州区公路事务中心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40号
邮政编码:735000
联系人:申书相
电话:15193708875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新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北街街道文体路6号中天国际中小企业创业园C座6楼611室
邮政编码:735000
联系人:顾思阳
电话:18905171869
行政监督部门:肃州区交通运输局
电话:0937-2650319
2025年8月13日
项目
投标企业人员登记信息表
年 月 日
投标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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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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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邮箱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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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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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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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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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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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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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登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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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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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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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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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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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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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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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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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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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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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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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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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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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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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统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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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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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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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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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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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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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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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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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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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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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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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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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招标 代理 机构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肆份,由投标企业填写,招标人、监督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各存留一份。
2、本表为机打原样,手工填写、彩色扫描件、与本表不一致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10.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