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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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氯碱化工氢电耦合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川集团氯碱化工氢电耦合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已完成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登记备案【备案号:金开经发备〔2025〕74号,项目代码:2508-620303-04-01-309799】,项目业主为金川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川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该项目的设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厂区和二厂区二号门岗停车场。
2.2建设规模:3.6MW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0.2MW氢能充电站及整流接入系统。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988平方米(约16.5亩),新增建筑面积828.96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于三厂区金川集团有色金属新材料及化工循环产业园内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套2500Nm3/h氢气提纯系统、1套氢气储存系统、2座200Nm3/h-5MPa氢气充装站及2套余热回收系统;2套运行总容量3.2MW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整流接入系统、直供式充电站。辅助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包括:辅助用房、低压配电室及电子间等。二期于金川集团二厂区二号门岗停车场内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固态储氢装置、加氢柱、氢能充电站及固态储氢转运小车。项目投产后,氢燃料电池年发电量2501.2万kWh,氢气充电站年发电量58.4万kWh,合计发电量2559.6万kWh。
2.3招标范围:金川集团氯碱化工氢电耦合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初步设计、规划方案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土建、设备、电气、通讯及自控等专业所有施工图设计;所有交付图纸均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图纸两种格式);包括项目建设期间的设计服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2.5设计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限: 720日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 2025 年 12 月 20 日;
计划完成日期: 2027 年 12 月 10 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 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3业绩要求:近 5 年( 2020年11月1 日~ 2025年11 月1 日)具有 1 项同类设计业绩 (具体以设计合同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近 3 年( 2020 年 11月 1日~ 2025 年 11月 1 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申请人在最近 3 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和被列入全国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自行查询后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为准)的失信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各投标人进入“信用中国”查询本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将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化工相关专业(须提供职称证书资料), 1 项同类设计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设计项目上任职。
3.1.6其他要求:项目设计机构配齐设备、电气、管道、给排水、自控、建筑等专业设计人员。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分标段。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投标登记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点击“主体注册”,填写投标企业相关信息后,点击“企业注册”完成投标主体注册。
5.2主体注册完成后,在“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点击“招投标登录”,选择 “用户名登录”或 “CA证书登录”进行登录;点击“投标人”选项进入“我的面板”,点击“最新招标项目”,在最新招标项目列表中找到拟投标项目,点击进入;在“标段信息”面板底部,点击“参加投标”按钮;勾选复选框后点击“投标登记”,填写投标登记相关信息,确定后自动进入投标登记界面,上传单位介绍信、资格要求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电汇底单(底单须注明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和招标编号)等;点击整条红色记录,点击右上角“提交审批”并点击确定,完成投标登记。
5. 3在企业注册、投标登记、CA数字证书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0935-5831892电话进行咨询。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 11 月 24 日 18 时 00 分前,可在“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登记、招标代理构审批通过后,在“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的“下载标书”栏先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纸质版招标文件与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发票以货到付款的形式快递至招标文件购买人。以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汇至本招标公告第8.2款中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账号,并将增值税发票购买方信息、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件人详细地址、收件人名称、联系电话等准确资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件信箱。(电汇标书费时请务必备注招标编号:JCZJ-JCGS-2025-086)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月 10 日 9 时 00 分,送达地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点击“远程开标系统登录”后进入“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达或邮寄至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路80号金川集团采购供应中心办公楼一楼大厅),收件人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甘肃经济信息网和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招 标 人:金川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邮 编:737100
联 系 人:裴英鸽 、李宏涛
电 话:18109457660 、18394152178
9.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金川集团金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兰州路4号
邮 编: 737100
联 系 人:李明光、闫杰本
电 话:15101922866、18289359381
电子邮件:18089359381@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金川路支行
账 号:62001610101050475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