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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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1兰州经济圈环线河桥至海石湾段项目水文监测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12620000224333349J-20251114-058528-2
招标编号:GZ2511107-HHSWFW
本招标项目 S01兰州经济圈环线河桥至海石湾段项目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01兰州经济圈环线河桥至海石湾段项目核准的批复》(甘交许可〔2025〕139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兰州中河海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集,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兰州中河海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文监测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2.2项目概况
S01兰州经济圈环线河桥至海石湾段项目(以下简称河海段),河海段主线全长约33.487公里,同步建设红古互通连接线1.758公里和王家口枢纽互通连接线3.6公里。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约62.39亿元,建安费42.74亿元。
河海段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红古互通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8米/22.5米;王家口枢纽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全线设置互通立交4处(河桥立交、窑街立交、红古立交、王家口枢纽立交)、匝道收费站2处、管理监控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所1处、交警用房1处、服务区1处。本项目按相关规定设置完善的防排水、交通安全、服务管理等设施。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规定执行。
项目乐山大通河大桥、窑街互通A匝道2号桥、马庄大通河大桥距享堂水文站20公里内,窑街互通A匝道2号桥、马庄大通河大桥距民和水文站20公里内,根据《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第九条“在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各二十公里(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十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因此需编制S01兰州经济圈环线河桥至海石湾段乐山大通河大桥、窑街互通A匝道2号桥、马庄大通河大桥影响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权威专家评审,出具审查意见,取得行政许可批复文件。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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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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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SW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要求和规定,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对享堂水文站影响范围内的3座桥梁编制影响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 (2)对民和水文站影响范围内的2座桥梁编制影响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 (3)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权威专家评审,出具审查意见,取得行政许可批复文件。 |
2.4 服务期期限
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S01兰州经济圈环线河桥至海石湾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投标人应考虑项目工期、里程、作业点分散及分阶段监测、咨询及验收等对人员安排以及对服务费用的影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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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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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SW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须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 |
3.1.2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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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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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SW |
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交工项目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公路项目对水文监测影响开展评价并编制评估报告的业绩,业绩可为单独合同或合同包含相关内容(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 |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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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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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SW |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至少担任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的水文监测影响评估项目负责人(须附合同或成果文件的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须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该项目,若合同等无法证明业绩内容的,可补充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投标人企业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 5、项目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其资格是否符合本招标公告的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CA 互认平台业务咨询电话:0931-4267890,技术支持电话:0931-4267890。)
5.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我要投标”的起止时间要求如下:请投标人于2025年12月04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0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规定时间为n×24小时,n≧5)。
6.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29306829@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6.2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OpenTender/login)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登录该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手册”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参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手册”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6.3网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6日09时00分。
6.4网上开标地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六电子开标厅,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6.5开标系统(通用类)网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OpenTender/logi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补遗文件、变更公告等信息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甘肃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省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pzxx.ggzyjy.gansu.gov.cn/index)甘肃省交通运输厅(http://jtys.gansu.gov.cn/jtys/c109192/xxgk_list.shtml)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上发布。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异议、投诉处理
9.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9.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中河海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虎头崖村108号兰西客货运综合枢纽中心4-6楼
联 系 人:肖阳
联系电话:17830809508
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联 系 人:周江玥、李玉哲
联系电话:0931-2909761、13919162458、18919818881
电子邮件:429306829@qq.com
监督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3号交通综合大厦
电 话:0931-8485119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