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景观大道至黑山嘴大桥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时间:2026-02-11
  • 来源:

景观大道至黑山嘴大桥公路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景观大道至黑山嘴大桥公路建设项目已由敦煌市交通运输局敦交发[2026]4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敦煌弘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景观大道至黑山嘴大桥公路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 

3、建设地点:敦煌市境内  

4、建设规模:景观大道至黑山嘴大桥公路建设项目路线起点位于七里镇秦家湾村黑山嘴大桥,终点与景观人道K27+500m处相接,路线全长6.036Km。   

路面工程:景观大道至黑山嘴大桥公路建设项目按照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路面结构采用5cm沥青混凝土面层(AC-13)+20cm厚水泥稳定砂砾基层+15cm厚天然砂砾垫层。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混凝土路肩宽度0.5m。

桥涵工程:位于K6+266.257m、K6+316.789m处分别设置1-16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2座,下部采用重力式桥台明挖扩大基础,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I级,设计时速为15km/h。桥梁长度为24.02m,宽度为7.5+2x0.5m,跨径16m,抗震设防标准为动峰值加速度为0.1g。在K5+500.90m、K5+724.00m处分别设置明板涵2道,跨径为1-2*1.2m,涵洞长20.2m。

二、标段划分 

 1.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15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计划总工期: 107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以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内容的施工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3年内(20231月-至今,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过一个或一个以上同类工程(同类工程指建设内容、设计标准等满足本次项目建设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近3年内成功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工程业绩(20231月-至今,具有同类工程指建设内容、设计标准等满足本次项目建设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并在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3年内(20231月-至今,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指建设内容、设计标准等满足本次项目建设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根据《2024年度甘肃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酒泉市2024年度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定级为D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酒泉区域内公路项目投标活动;在本省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凡被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或在处罚期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已挂载酒泉市市县两级人社门户网站下载专区,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若中标,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在敦煌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交规范【2021】3号)文件执行。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不允许分包,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满足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人于2026年2月11日起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市分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凡参加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市分中心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获取方法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市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凡参加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手册”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交易通“公路工程投标文件制作工具”。CA认共享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甘交易发【201956号文件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省企业主体信息及CA证书互认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3.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手册”下载《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3.0操作手册》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4006131306)。

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更正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敦煌分中心网站发布,请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适时自行下载查阅。若未能及时下载查阅,所产生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交易通“公路工程投标文件制作工具”。CA互认共享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甘交易发【2019】56号文件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省企业主体信息及CA证书互认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4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3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酒泉市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开标形式:线上开标

开标须知:本项目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市分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可在单位通过网络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

、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开标结束后资质原件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代理公司或招标人反映。

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等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等进行核实,一经发现虚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煌市分中心网站、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敦煌市公路事务中心

地址:敦煌市党河北路19号

联系人:石洋

联系电话:15101731015

 

代理机构:敦煌弘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敦煌市北苑南区干渠西路109号

联系人:田芳

联系电话:13099378525

 

监督单位:敦煌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937-8837845

址:敦煌市党河北路19号

 

2026年2月11日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公司 (公司)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及施工/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7.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8.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