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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首阳镇中药材仓储及加工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时间:2026-02-12
  • 来源:

陇西县首阳镇中药材仓储及加工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陇西县首阳镇中药材仓储及加工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陇西县农业农村局文件以《陇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首阳镇中药材仓储及加工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陇农发〔2026〕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陇西县首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陇西县首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昭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

第一标段:新建占地378㎡的阳光棚1座,新建351㎡储藏仓库1座,新建40㎡生产用房2间,硬化场地830㎡。(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第二标段:购置智能履带色选机(1.8米、双层)1套,包括色选机1台、提升机1套、空压机1台购置吸尘设备1套购置双除尘风筛清选机1套,包括提升机1套、筛片24张、筛框8个。(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建设地点:陇西县首阳镇石家磨村。

2.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6年3月17日,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总工期105天。

2.4、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以内全部建安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资格审查文件内容之一。

第二标段: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函;

3)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截图装入文件);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自20250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或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提供免税证明;

6)自20250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信用报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截图装入文件。(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供应商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和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注: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17日;

4.2 获取地点:甘肃昭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4.3 获取方法:领取时,需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原件及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5日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甘肃昭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递交带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PDF格式U盘投标文件一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人:陇西县首阳镇人民政府

   址:陇西县首阳镇

人:杜国强

联系电话:15193233657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昭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陇西县巩昌镇悦璟二期8号楼2层202商铺

人:董刚强

联系电话:18034682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