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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7号公寓设备配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6-05-26
  • 来源: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7号公寓设备配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7号公寓设备配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甘肃朔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6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招标编号:GSSXGS-2026-07

项目名称: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7号公寓设备配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18万元

采购需求:东校区7号公寓设备配备包括:实木桌凳、衣柜、床板、高精密阻燃窗帘、罗马杆及支架等、棕垫及床具、衣柜储物空间、床板、桌凳等设备拆卸、搬迁、安装等。(详见货物清单)

供货期限:20天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准,以上截图或征信报告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4.提供2023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相对应合同为准)。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提供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和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近3个月银行资信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纳税证明(以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从成立至投标截止日以来的证明材料即可;

8.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

9.针对本项目投标单位需提供无弄虚作假的声明;

10.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11.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凉都公馆8号楼603室(甘肃朔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方式:投标人提交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并加盖公章,报送至代理机构或发送邮箱,若未携带上述资质文件,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经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获取电子版或纸质版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预留联系方式应随时保持畅通,获悉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及澄清等相关事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售价300.00元

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清晰的PDF扫描件(发至邮箱472678011@qq.com,具体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2.邮箱发送投标报名资料时须备注本项目投标人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

时间:20266160900

地点凉州宾馆贵宾楼12楼1203会场(凉州区东大街159号市政府斜对面)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将密封完整的(纸质版、电子版)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投标人责任自负。

五、开启

时间2026年6月16日09时00分

地点:凉州宾馆贵宾楼12楼1203会场(凉州区东大街159号市政府斜对面)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媒介

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学院路70号

联系方式:0935-2611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朔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凉都公馆八号楼603

联系方式:19309358858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朔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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