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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客观听觉测试平台 (耳声发射、脑干诱发电位、耳蜗电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6-08-27
  • 来源:

  甘肃中信致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委托的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客观听觉测试平台(耳声发射、脑干诱发电位、耳蜗电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ZXZYGK2026-006

二、招标内容

采购客观听觉测试平台(耳声发射、脑干诱发电位、耳蜗电图)一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进口产品已论证

三、项目预算38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须在资格证明文件中附上述网站的信用查询结果截图(截图日期须在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该期间截图则为有效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中国裁判文书网: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行贿犯罪档案名单(以获取文件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自2026828日至202693日(周末节假日不予受理),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甘肃中信致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保利和光尘樾3号楼2-01号商铺)公开发售

2)方式:现场获取。

3)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资料:

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

以上提供资质原件审查并提供清晰可见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15:00(北京时间),逾期概不受理。

2)开标时间:2026年9月17日15: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甘肃中信致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保利和光尘樾3号楼2-01号商铺)  

七、公告期限: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本项目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6.1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65%,即投标(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6.2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65%,即投标(响应)报价< 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6.3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65%,即:投标(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6.4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无法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5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 购 人: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105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938-8217217

代理机构:甘肃中信致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凡

电  话:0938-8526316

地  址: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保利和光尘樾3号楼2-01号商铺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