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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络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时间:2025-06-10
  • 来源:

甘肃金顺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络租赁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JZC-2025-018

项目名称: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络租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50000.00元(人民币);

大    写:捌拾伍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络租赁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内容

服务周期:两年,2025年7月15日-2027年7月15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复印件盖公章);

(4)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包):小微企业(联合体成员 均为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00%优惠幅度;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 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供应商,其响应报价扣除比例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百安大厦C座25楼2501-02室。

3、投标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到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到场)(原件加盖公章)

在获取磋商文件时,不接受邮寄、邮箱等报名形式。投标人应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邮箱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其他要求:未领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参加磋商。

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2025年06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提交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百安大厦C座25楼2501-02室;

4、开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百安大厦C座25楼2501-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经济信息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上述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南河路31号

联系人:马文君

联系方式:0931-8358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金顺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百安大厦C座25楼2501-02室

  联系方式:13028731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启观

  电话:13028731119      邮箱:112319664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