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7-24
- 来源: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肃经济信息网”
(https://www.gsei.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JHZB2025-016
2、项目名称:《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4、采购预算:22万元(贰拾贰万元整)
5、磋商内容:《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包含人员缴纳社保明细);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本条第2-5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2、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提供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声明函)。
注:按照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顺序编制报名资料。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5日0:00:00至2025年07月31日23:59:59
地点: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
方式: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更正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发布,请供应商在响应期间适时自行下载查阅。若未能及时下载查阅,所产生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报名资料发送邮箱:1278519035@qq.com。
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5日09时00分
(二)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5日09时00分
(三)开启地点:白银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白银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4号
联系人:刘于靖
联系方式:18893080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裕锦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滨河西路120号
联系人:何晓莲
联系方式:18919436600
附件:
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方 郑重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当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核查检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视为不具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 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附件:《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服务项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