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0-16
- 来源:
兰州市中医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兰州市中医医院的委托,就兰州市中医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兰州市中医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CZB-2510-038X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5.4050万元/年。其中第一包为北院区(新院区)消防维保服务,预算52.0150万元/年;第二包为南院区(老院区)消防维保服务,预算23.39万元/年。
5、采购需求:兰州市中医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供应商近三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www.ccgp.gov.cn),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规定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不良信用记录录(上述资格要求,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日前的查询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2%的扣除。(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服务范围需含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须提供网页截图)。
备注:供应商可就本项目两个标段同时参与,但最多允许成交一个标段(若两个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为同一供应商时,只能选择项目预算金额高的标段成交)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须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竞争性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
2、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获取
3、获取文件时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供应商基本信息表(格式自拟,须包含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等),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864848910@qq.com。
4、售价:0
四、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2、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兰州市中医医院南院区(老院区)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344号)。
五、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
1、竞争性磋商时间:2025年10月2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竞争性磋商地点:兰州市中医医院南院区(老院区)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344号)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磋商公告同时在兰州市中医医院官网、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只能转载,并标清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公告任意信息,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其它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供应商无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兰州市中医医院官网或甘肃经济信息网信息公布栏,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市中医医院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344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方式:15002576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D座众创中心
联系人:徐豆豆
联系方式:17793100054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