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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医医院骨伤科(北院区)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时间:2026-03-02
  • 来源:

兰州市中医医院骨伤科(北院区)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招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中医医院的委托,对兰州市中医医院骨伤科(北院区)耗材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J2026-8

项目名称:兰州市中医医院骨伤科(北院区)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次单价采购,具体使用量按实际使用量计算。

最高限价属于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目录内的不得高于系统限价。

供货期期限三年,履行过程中如出现违约等情况的,合同提前终止。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包,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技术需求中的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2%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2%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2%的扣除。

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0303日起至2026030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16号陇星大厦A座1309室。

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函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资料仅是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不是资格审查,供应商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是否参加投标。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0313日上午8:3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兰州市中医医院南院区(老院区)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开启

开启时间20260313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兰州市中医医院南院区(老院区)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兰州市中医医院官网(http//www.lzszyyy.net/)和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发布,其他媒体只能转载,并标清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公告任意信息,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其它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供应商无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情况,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兰州市中医医院官网和甘肃经济信息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

九、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兰州市中医医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344号

联系人老师

联系方式15002576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中招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16号陇星大厦A座1309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佳佳

电 话18693149008

 

 

中招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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