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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七里河区少数民族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时间:2026-07-08
  • 来源:

 

   甘肃昊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甘肃省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委托,对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七里河区少数民族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LZMZ202607

2. 项目名称: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七里河区少数民族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3. 项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4. 预算金额:30万元;

5. 最高限价:30万元;

6. 采购需求:七里河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职业技能电子商务、牛肉拉面、家政服务)培训(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培训、资料归档及项目验收,具体实施安排按正式合同约定;

8. 项目是否预留中小企业:否。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复件件加盖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企业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按年度统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上一完整年度社保缴纳入账票据凭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37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满足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相关承诺函) 

2.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与本项目磋商。

 查询口径:以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4.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具备开展与本项目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能力的法人主体,资质许可培训范围覆盖本项目全部培训工种,并具备下列任一资质即可:

公办院校(技工院校/中职/高职/开放大学):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人社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办学许可证或设立批复文件;

民办非营利培训机构:有效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人社部门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营利性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职业技能培训、非学历教育培训,并提供有效期内人社部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工种匹配本项目培训内容;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职业技能培训相关类目,同时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文件,可自主开展相应工种技能培训;

⑤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准予开展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职业技能培训;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兰州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方案》(兰财采〔202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未提供相应声明 / 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定优惠。

说明:若供应商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优惠情形,价格扣除仅按一种类型执行,不累计计算;本次价格扣除仅适用于磋商评审环节,最终合同价款按照供应商原始报价执行。

2)政府采购产品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范围内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6.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 获取磋商文件日期:202678日至2026714日(每日09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领取方式:电子邮件在线获取

3. 获取磋商文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项目实行报名资格初审,评审阶段开展资格复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自愿报名参与。

②磋商公告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逐页加盖公章后,合并扫描为单个 PDF 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供应商名称 - 项目名称报名资料”,文件内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一并发送至邮箱:gshaodu0808@163.com 完成登记。代理机构对登记资料审核通过后,向供应商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均可编入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须单独出具《响应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书》(格式自拟),放入响应文件《其他资料》部分,供应商对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开标现场不再要求递交原件备查,但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权在评审、中标公示、履约全过程中随机核查资质原件,一经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响应/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失信记录。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721930分(北京时间),逾期概不受理。

2. 磋商地点:甘肃昊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街道秦安路184号医药大厦5楼

3. 逾期提交或者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80号

 联     人:赵主任

 联系方式0931-882567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昊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街道秦安路184号医药大厦5楼503室

 联     人:经理

 联系方式:13919787611、17797612700

 

 

                                                                                                                                     20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