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9-11
- 来源:
省道301线与县道254线交叉路口交通安全
隐患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景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嘉峪关市公安局委托,对省道301线与县道254线交叉路口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进行磋商招标,欢迎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JKDL-2026008
项目名称: 省道301线与县道254线交叉路口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预算控制价:46.32万元
最高限价:46.32万元(含税价)
***各投标人请注意:各分项投标单价均不得高于清单中分项单价(分项最高限价清单详见招标文件),合计总价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招标内容:(1)信号控制部分:安装协调式信号机1台,满屏信号灯1个,大功率满屏信号灯1个,箭头信号灯3个,倒计时器3个,信号灯杆2根及线缆等辅材。(2)电子警察抓拍部分:安装900万像素电子警察抓拍单元3台,900万像素反向抓拍相机3台,多合一爆闪灯3套,LED频闪灯3套,终端服务器2台,交通灯信号检测器1台,交换机2台,光纤收发器4对,电警杆件3根,违法抓拍提示牌3块及线缆等辅材。
地点:嘉峪关市。
合同履行期:20天。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电子产品销售”、“交通设施安装”或类似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2026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2026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纳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保缴纳证明:①已正常缴纳社保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和完税证明。如依法无需缴纳,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②新成立企业,因尚未发生用工,暂未产生社保缴费记录的,可不提供社保缴费凭证,须提交《社保缴纳情况说明及承诺函》,同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视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依法无需缴纳,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函(格式自拟)。
注:依据“嘉峪关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号文,以上资格审查资料中(2)-(5)项内容,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 (2)-(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6)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供应能力、安装调试能力,并承诺在施工期间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电工。
(2)供应商须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所供应的信号灯、信号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终端服务器等所有硬件设施,能够与采购人现有的交警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并承担所有对接费用及因兼容问题导致的后续责任。
注: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供应商在开标后进行修改、补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4日——2026年09月18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
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方式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应提交招标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内(1140352835@qq.com)并电话告知。投标人须在邮箱正文里准确登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如所提供的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资料确认无误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如未领取采购文件则视为无效报名,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文件费用:200元/份,报名后不予退还。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2日15:30时
开标地点:嘉峪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三楼会议室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请投标人实时关注“甘肃经济信息网”网站,因投标人未关注网站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峪关市公安局
地 址:嘉峪关市方特大道3028号
联系方式:19809476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景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北街道清泉路13号
联系方式:13830197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丹
电 话:13830197863
2026年0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