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7-25
- 来源:
某部智能灯光工程楼体亮化建设
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2025-JTFOB-G1001)
1.询价条件
本询价项目某部智能灯光工程楼体亮化建设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及本级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询价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询价申请。
2.1工程特征: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
2.3询价项目(标段)建设规模: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完成某部智能灯光工程楼体亮化建设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 41.04万元
2.4计划工期: 2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08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09 月 03 日
2.5询价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
2.6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3.1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港澳台背景。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4月至6月社保缴纳证明,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不得无故离开场区,且未担任场区外在施项目项目经理。
3.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告发布后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供应商信誉良好,参加政府、军队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供应商没有受到军队及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采e信(“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及“供应商暂停名单”)截图;④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⑤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诚信数据”、“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截图。
注:以上所有截图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5日至7月30日(8:30-18:00)进行现场报名。
6.1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7月30日18:00(节假日除外)。
6.2获取询价文件地点:酒泉凯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3获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各项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上资料按顺序一式两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带至代理机构(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园林路疏勒家苑1号楼2单元1701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鑫18393886699,微信同号)获取询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6.4询价文件获取方式:线下发售方式。投标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询价文件。如需邮寄,邮费自理。
7.报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为 询价文件发售后3个工作日后择机选择,具体递交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7.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东风场区
邮编:732750
联系人:常先生
电话:13830747039/0937-2464341
代理机构:酒泉凯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18393886699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园林路疏勒家苑1号楼2单元17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