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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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路海坡开发区三亚瀛寰花园房产出租公告(第六次)
项目编号:GSWJGZ20260512
项目名称 | 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路海坡开发区三亚瀛寰花园房产出租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5-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5-29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信息发布终结。 | ||||||||||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坐落地 | 标的 (套数) | 面积约(㎡) | 租赁 用途 | 租赁期限 (年) | 年租金 挂牌价(元) | 承租保证金(元) | 租金交纳方式 | 标的 现状 | |
1 | 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路海坡开发区三亚瀛寰花园 | 6 | 45㎡ | 居住 (整体) | 1年 | 245,000.00 | 30,000.00 | 年付 | 闲置(拎包入住) | ||
6 | 126㎡ |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或市场询价日期) | / | |||||||||
评估机构(或市场询价组织) | / |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甘肃瑞程融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肃文交中心")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出租,由甘肃文交中心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肃文交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嘉峪关文旅集团2025年第11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告知 | 1.标的挂牌租金含增值税,不含物业费、供暖费、燃气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2.出租标的整体打包出租,不拆分。 3.在租赁合同履行期内,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水、电、暖、天然气、房屋租赁税等各项税、费,并做好防火、防盗、治安等安全生产工作,服从出租人管理。 4.租赁用途要求:不得从事一切非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经营或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经营活动,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网银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向出租方支付。 | ||||||||||
承租人确认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承租人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且完成合同签署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租赁标的相关交接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金、承租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9日17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至邮箱peng.yan@gansucaee.com,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承租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承租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承租人,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或承租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并办理租赁相关手续。承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若有)原路径无息退还(或不足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交清)。若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均视为违约,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招租。甘肃文交中心出具《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向甘肃文交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4.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资产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标的整体打包出租(不拆分),以现场实物为准,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资产转租、分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利用租赁资产入股、联营,不得以租赁资产作为任何债务担保或权利负担标的,不得将租赁资产进行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不得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共享使用等任何名义变相转移实际控制权。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承租方和转租接受人或资产买受人及实际使用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责任,出租人有权收回出租标的并按租赁合同约定要求承租方及相关方支付违约金。 6.承租方在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或改造场地内的任何建筑主体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重墙、立柱、梁体、地基),不得对构建筑物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须提前15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审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施工,擅自施工视为根本违约。装修期间,出租方有权随时现场监督,发现违规施工有权立即终止工程。租赁标的的运营使用及维护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取得承租权不再续租,承租方在不破坏构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及物品自行搬运,其装修、改建的设施应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7.承租人必须爱护租赁标的及管道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上下水管道、暖气管道、天然气管道、消防管道、电路电线管道等),其相应的维修维护由承租人负责,并不得擅自改动租赁标的内各种设施设备。严禁破坏原有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扩宽门窗、开设新的门窗)、乱拆、乱建,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在符合原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施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出租标的损坏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并承担为保证租赁标的使用功能进行维修改造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标的物现状引发的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安全隐患、相邻权纠纷、设施设备故障)及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赁资产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样本由出租方提供)等文件。 | ||||||||||
交易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和《拍卖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报名登记、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肃文交中心提交报名资料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承租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4.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之前交纳承租保证金至甘肃文交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甘肃文交中心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将承租保证金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甘肃文交中心向出租方及承租人出具《成交通知书》,承租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承租保证金在扣除承租人应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后,剩余部分(若有)无息原渠道退还(或不足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交清)。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肃文交中心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承租保证金处置的约定,直接向承租人收取交易服务费,并将承租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承租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甘肃文交中心向意向承租人主张出租方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甘肃文交中心损失的; (2)意向承租人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人无故放弃承租的; (5)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人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甘肃文交中心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拍卖)安排 | 1.竞价时间:2026年5月30日; 2.竞价系统:京东拍卖平台 | ||||||||||
交易服务费 | 按照《租赁须知》《租赁申请承诺书》等报名材料的约定收取。 | ||||||||||
联系方式 | 报名咨询联系人 | 闫先生 18693268025 | |||||||||
踏勘联系电话 | 闫先生 18693268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55号金融国际大厦20层 | ||||||||||
其他 | 1.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gswj.gscaee.com/ 2.微信公众号:gswjzx 3.监督电话:0931-6966911 | ||||||||||
免责声明 | 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寻找承租人,本招租推介公告信息供各投资者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和保证,项目信息最终以投资人尽职调查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