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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026年设备专用配件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时间:2026-08-05
  • 来源:

酒泉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26年设备专用配件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酒泉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项目名称:酒泉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26年设备专用配件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包:高压消解罐;二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PTV进样口;三包:原子吸收空心阴极灯。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8.4677万元(一包:¥13.5万元;二包:¥9.86万元;三包:¥5.1077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包:CEM消解仪采购原厂高压消解罐,本次采购的高压消解罐为美国CEM公司原厂专属设备配件,仅原厂原装配件可精准匹配现有CEM消解仪,原厂配件具有高温高压耐受等性能,保障各类微量、痕量金属元素检测实验精准性。第三方品牌配件的尺寸参数、材质性能、耐压耐温标准均无法达到原厂配件适配要求,无法实现设备联动运行,会直接导致实验数据偏差、设备运行故障,无法满足实验室检测标准。

二包: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原厂PTV进样口,整套仪器操作依托赛默飞TraceFinder质谱数据分析软件,原厂PTV配件可以确保设备100%的兼容性和匹配性,可完全适配整套系统,第三方品牌PTV进样口无软件底层驱动支持,存在功能断层,无法满足复杂基质农残、热不稳定农药、大体积进样痕量检测需求,无法实现整机无缝匹配、全软件联动与数据溯源合规,并可能出现设备性能下降甚至损坏风险。原厂PTV进样口使其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发挥设备的最佳性能。

三包:PE原子吸收仪采购原厂原子吸收空心阴极灯,PE原子吸收主机内置专属芯片识别系统,设备自带灯位智能校验程序,光路焦距、灯电流参数、阴极发光波长由PE原厂整机系统预设匹配,非PE原厂配件,尺寸不符、发光参数偏差,强行使用会造成光路偏移、检测数据漂移、重复性差、检测结果失真,无法满足实验室检测质控要求,甚至出现设备损坏风险。

因此,本项目采购具有一定特殊性、局限性,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拟定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一包:

名称:西安菲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文体路9号五龙汤小区五龙汤花园第32幢2单元21101号

二包:

名称:甘肃佰瑞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街道敦煌路332-338号第2层006室

三包:

名称:甘肃三合森实验室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定连园区金科路西侧兰州国家生物医药基地1号楼403

三、公示期限

2026862026812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人:周丽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12号

联系电话:0937-2828346

2.采购代理机构

人:户娟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南方大厦B座5楼B室

联系电话:13830772535


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_000620.pdf